建筑结构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3.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3.4.1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4.2 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规则性对抗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其抗侧力构件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不规则建筑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有关规定。

 

3.4.3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

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

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3  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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