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桩 基
4.4.1 承受竖向荷载为主的低承台桩基,当地面下无液化土层,且桩承台周围无淤泥、淤泥质土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00kPa的填土时,下列建筑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
1、 6度~8度时的下列建筑:
1) 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 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房屋和框架-抗震墙房屋;
3) 基础荷载与2)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2 、本规范第4.2.1条之1款规定的建筑及砌体房屋。
4.2.1 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1 本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
2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黏性土层的下列建筑:
1)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砌体房屋;
3)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和框架-抗震墙房屋;
4)基础荷载与3)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注:软弱黏性土层指7度、8度和9度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小于80、100和120kPa的土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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